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全省供暖燃煤锅炉清洁替代行动方案,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规程标准,推进热源更新替代改造。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淘汰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中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2024年底,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3%;到2027年,累计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准Ⅳ类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和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设施设备。包括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垃圾中转及分类转运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填埋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粉碎、再生产品生成)设备、垃圾分类亭(房)和公共厕所等。支持市县按规范配齐配全各类环卫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垃圾分类收集桶等,配置智慧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支持环卫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2024年,更新购置垃圾分类运输、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300辆以上,建设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中心(站)25处;到2027年,建成回收分拣中心(站)340处以上。
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
(六)燃气设施设备更新。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九)建筑施工设备。
(十)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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